學習輔具
一、 目的
☆提供輔具評估媒合服務,依學生個別需求調整,促進學生學習能力。
☆追蹤借出輔具使用現況,進行教育訓練及諮詢,提升輔具使用效能。
☆偕同輔具中心專業人員,共享跨局處人力資源,教育社政合作無礙。
二、 服務對象
★符合以下資格者:
☆經本市特殊教育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鑑定通過,
☆且就讀本市各市立高中、私立高中、公私立國中小、公私立立案幼兒園 (機構)之學生。
☆且經專業人員評估確實有學習輔具使用需求者。
★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其所需之各項
支援服,應於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中載明。
三、 服務內容
★中心駐點-教育輔具之調整、評估、媒合、借用與使用輔導。
★實地輔導-由中心人員與治療師至學生學習場所(含在家教育 學生)進行教育輔具使用輔導,
內容包含學習環境之無障礙設施調整與建議、教育輔具使用教學、輔具調整與
安全檢修、必要時配合輔具維修專業人員實地進行輔具維修事宜。
四、 服務地點
★中心駐點-
☆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在家教育學生之家中。
★實地輔導-
☆向本中心借用教育輔具之學生所屬學校。
☆在家教育學生之家中。
五、 服務時間
★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5點。
★中心駐點-
中心收到「教育輔具服務預約單」後由中心安排駐點時間。
★實地輔導-
週二09:00-12:00、13:00-16:00、週三09:00-12:00
六、 借用原則
☆教育輔具定義乃指身心障礙教育學生所在教育場所(學校、幼兒園、機構等)需使用以
改善其學習效能之輔助器材。
☆與中心借用之學習輔具,以在校使用為原則,惟鑑輔會鑑定之在家教育生得申請在
家中使用。
☆若學生需於學校以外之場所使用,請學校協助家長逕洽社會局等相關業務單位借用
或申請補助購置。